来源:黑龙江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8-18
【问题】纳税人为农户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吗?
【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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