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林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07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通告2023年第6号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8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三、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可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集中缴费期之后缴纳2024年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渠道
(一)线上渠道。“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
(二)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
(三)柜台缴费。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四)其他代收。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
五、缴费凭据
(一)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的,以电子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二)通过银行移动智能终端(POS机)、自助办税终端等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三)通过银行柜面、协议扣款缴费的,以银行业务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六、其他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12345或辖区医保部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