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10
关于在新疆财经大学举办自治区高级会计师培训班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强化我区高级会计师培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19〕8号)等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将在新疆财经大学举办自治区高级会计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自治区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在职人员;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骨干、总会计师。
二、培训计划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22〕45号)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我区2023年度计划在新疆财经大学培训高级会计师200人。自治区范围内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会计人员应参加培训。
三、培训方式及安排
自治区高级会计师培训为集中面授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5天,共2期,累计培训200人。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3年9月13—17日(企业类,100人);
第二期:2023年9月19—23日(行政事业类,100人)。
(二)报到地点
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新疆财经大学5号公寓(从北京路正门进入)。
(三)培训地点
新疆财经大学新城公园6号楼2楼国际会议中心。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相关要求设置,具体区分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
企业类包含:会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会计管理、监督有关制度文件。新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有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内容。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实务应用有关内容。可持续披露准则及相关热点问题有关内容。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科技与监管有关内容。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财政金融领域、公司治理领域和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和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有关内容。
行政事业类包含: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有关内容。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有关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有关内容。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有关内容。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有关内容。
行政事业类课程表(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企业类课程表(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五、培训费用
1500元/期/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学员食宿费)。各期培训报到时由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组织收费。培训、食宿和交通等费用由学员自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和补助。
六、培训要求
(一)报名流程
个人申报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会计人才培训-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高级会计师培训班报名选项进行申报。报名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管理,申报人可根据培训内容及培训班次申请报名。申报人员须于9月11日前完成报名确认工作。按报名先后顺序确认培训资格,额满为止。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所报培训班次开班前1天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并缴纳培训费用。
(二)组织要求
本次培训为集中培训,参训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取消培训。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组织本地区、本单位高级会计师等人员参加培训,同步组织其他层次的财会人员开展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培训情况及时反馈财政厅会计处。
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及中央驻疆单位以单位为团体报名请汇总填报《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高级会计师培训报名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表影印件发送邮件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李永刚 金璐
联系电话:(0991)2828267、2359413
电子邮箱:646237790@qq.com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江新民
联系电话:(0991)7842124、7804686,13899990050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9月5日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