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2023-09-27 生效日期:2023-09-22 |
分类:其他法规 时效:2027年12月31日 |
有效范围:全文有效 |
出台部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