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0-09
【问题】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请问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时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回答】个体工商户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以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