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1-06
【问题】一般纳税人开具收购发票如何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回答】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