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3-14
当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往往会松一口气,然而,有一项极其重要的后续事宜不容忽视——妥善保存与汇算相关的全部资料。根据税务规定,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纳税人需将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等汇算相关材料留存五年。那么,究竟在各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我们需要具体留存哪些资料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子女教育
1. 境内教育,无需留存备查资料。
2. 境外接受教育,留存备查: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二、继续教育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无需留存备查资料。
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三、住房贷款利息留存备查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四、住房租金留存备查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五、赡养老人
1. 独生子女,无需留存备查资料。
2. 非独生子女:
1)平均分摊,无需留存备查资料:2)约定分摊、指定分摊,留存备查: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六、大病医疗留存备查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