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4-01
【问题】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应填报什么申报表?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