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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4-06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办理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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