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4-19
【问题】兼有权益性和债权性的投资(即混合性投资)取得的收益,按利息确认收入还是按股息确认收入?
【回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利息确认收入,对方也可以按利息确认支出,否则按股息确认收入,对方也不能确认利息支出。
(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股东利润、股东股息);
(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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