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4-27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独立的法人企业,2023年发生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回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需根据企业情况执行相应的税前扣除标准。
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月26日-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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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