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5-26
【问题】我们企业卖了一批货物,买家因为延期付款,所以支付了我们一笔利息,想请问一下这笔收入应该按照什么品目缴纳增值税?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您单位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应作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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