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6-27
【问题】新《公司法》新增了简易注销的条款内容,我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有什么注意事项?
【回答】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同时应当关注,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