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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录重点群体人员如何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7-18

企业招录重点群体人员能否享受税费优惠政策?4问4答,带您一起来了解下。


情形一:招录人员在多家企业任职

企业招录的员工同时在多家单位就业,该由哪家单位享受优惠政策?


应当由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企业作为政策享受主体。


情形二:同时招录多种身份人员

企业同时招录脱贫人口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能否同时享受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


可以同时享受。企业同时招录多个不同身份的就业人员(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可按照规定分别适用对应的政策。


情形三:同一就业人员有多重身份

企业招录的同一就业人员既是脱贫人口又是残疾人能否同时享受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和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


不得重复享受。企业招录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情形四:以前年度未及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企业以前年度招录重点群体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享受的是否可以追溯享受?


若员工尚未离职,可以追溯享受。


为更好促进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录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


注意事项:

1. 企业招录的重点群体,包括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2. 政策享受时间自与重点群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计算。
3.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上海市为每人每年7800元。
4.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2.《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税费扣减标准的公告》(沪财发〔2023〕11号)


3.《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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