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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行政事业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8-06

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行政事业类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着力打造一批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鲁财会〔2023〕2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行政事业类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人员选拔。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时在市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不含财政部门)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副职(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担任会计主管人员),且年限满3年;或申请时在上述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且年限满10年。


申请人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规,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不得参加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获得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的会计人员,申请时不受单位级别限制。已入选财政部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且在培养期内的,不参加申请。年龄、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申请人员于8月1日以后登录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或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点击进入“山东会计之家”服务平台—“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管理系统,注册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工作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填报的信息认真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出具《推荐信》,报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初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初审。各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统一汇总报省财政厅终审。报省财政厅的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笔试结束后,按1:1.5的比例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结果确定培养人选50名,在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正式入选人员名单,并书面通知入选人员工作单位和本人。


原文链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类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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