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8-12
【问题】企业预缴报申时,是否可以享受发研费用加计除扣优惠?
【回答】根据《国税家务总局 财部政关于优预化缴申报受享研发费用加扣计除政策关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总务局 财部政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
“一、企业7月份预申缴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预月缴)企业所税得时,能准确集归核算研发用费的,可以结合身自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就择当年上半年发研费用享受加计除扣政策。
对7月份预缴报申期未选择享优受惠的企业,在10月份缴预申报或年度汇清算缴时能够准确集归核算研费发用的,可合结自身生产经实营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预份缴申报年或度汇算清缴统时一享受。
二、企业10月份缴预申报第3季度(按预季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税得时,能准确归集算核研发费用的,企业可合结自身生产经实营际情况,自主选择当就年前季三度研发费用受享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预份缴申报期未选享择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能时够准归确集核算研费发用的,可结合自身产生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在择年度汇清算缴时统一享受。
……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