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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8-26

生效日期:2024-08-22

分类:湖北

时效:

有效范围:全文有效

出台部门: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文号:鄂财函〔2024〕112号

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鄂财函〔2024〕11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有关要求,推动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统筹谋划。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科学部署,把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会计管理工作和财会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加强宣传培训。省财政厅将分阶段开展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推出系列动画视频、制作宣传折页及长图等形式,将会计法与相关配套制度结合起来,扩大会计法的宣传覆盖面及影响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分类型、分层级组织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法的相关学习,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与高校、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协同配合,组织学习竞赛、会计法进校园等活动,在全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会计法相关宣传培训。将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列入财政普法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各类会计人才培训的重点内容,在两年内实现对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等的全覆盖培训,推动会计法真正成为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准绳。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会计法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做好自查清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检查,明确单位会计工作职责和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各项规定,确保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落地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涉及法律修改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工作,主要内容违反会计法的,要停止执行并予以废止;部分条款与会计法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理顺制度关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二是配合制度修订。会计法颁布后,财政部将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的修改或制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意见征集反馈工作,更好推动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强化执法协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加大对财务造假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强化法律执行力和威慑力。四是加强总结反馈。对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总结推广,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反映。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