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网校 - 税会实务 - 奥运健儿摘金夺银 不同奖励纳税有别

奥运健儿摘金夺银 不同奖励纳税有别

来源:江苏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8-31

奥运健儿在赛场上摘金夺银,获得奖励如何缴税呢?一起来看看吧!


取得现金奖励纳税情形


• 取得省级以上政府给予的奖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取得省级以上政府给予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取得省级以下政府及社会团体机构给予的奖金


取得省级以下政府及社会团体机构给予的奖金,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取得实物奖励纳税情形


取得实物奖励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若取得受赠的汽车或者房产还涉及以下税种:


• 取得受赠的汽车


取得受赠的汽车,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若受赠的是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 取得受赠的房产


取得受赠的房产,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课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