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8-31
奥运健儿在赛场上摘金夺银,获得奖励如何缴税呢?一起来看看吧!
取得现金奖励纳税情形
• 取得省级以上政府给予的奖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取得省级以上政府给予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取得省级以下政府及社会团体机构给予的奖金
取得省级以下政府及社会团体机构给予的奖金,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取得实物奖励纳税情形
取得实物奖励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若取得受赠的汽车或者房产还涉及以下税种:
• 取得受赠的汽车
取得受赠的汽车,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若受赠的是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 取得受赠的房产
取得受赠的房产,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