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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新电子税局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深圳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0-18

问题一:我单位向境外付汇,需要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系统提示需要先为非居民获取“非居民企业身份码”,要求输入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纳税编码。请问我单位如何知晓该纳税编码的取得规则? 


回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相关规定,所有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报送纳税编码规则的国家(地区)的纳税编码(TIN)规则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查询。您可以登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网页—【纳税人识别号(TIN)规则查询】查询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纳税编码的规则。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2594306/c101700/index.html) 


也可直接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官网直接查询。(https://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tax-identification-numbers/#d.en.347759) 


问题二: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为开曼群岛,按照 OECD 网站开曼群岛不发放纳税编码,目前【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中,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纳税编码为必录,请问我该如何填写? 


回答: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不发放纳税编码,请录入公司注册号。 


问题三: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回答:非居民身份信息(名称、地址、办税员)如需修改,有以下两种方式: 


1.自行变更,仅适用于自行采集的非居民企业自行登录新电子税局提交资料申请变更;2.前台变更。


注意:因全国统一的非居民企业身份码以非居民企业在其居民国的纳税编码为核心标识,目前新电子税局不支持居民国的纳税编码变更,纳税人录入时务必准确。 


问题四:新电子税局可支持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哪些所得类型? 


回答:新电子税局的【非居民企业跨境办税】场景已完成优化升级,现支持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全部所得类型,包括取得来源于中国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财产转让所得。 


问题五: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里面的合同信息如果有误,需要更正作废,请问在哪里操作呢? 


回答: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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