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1-05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总分公司之间常常会有各类交易活动。而印花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其是否在总分公司交易中免征备受关注。这不仅涉及企业的税务成本,更关系到财务合规问题。那么,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究竟能否免征印花税呢?让我们深入探讨。
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可以免征印花税吗?
需要根据货物交易的单据分情况来看!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的规定:“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征印花税。”
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的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总之,对于总分公司之间交易能否免征印花税的问题,需要企业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理。企业应保持对税收政策的关注和学习,确保在交易活动中依法纳税、合规操作,以维护企业的良好运营和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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