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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2-02

咸林会计网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


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关于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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