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5-29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红字发票的开具条件:
红字发票的开具需要在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进行。如果是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会同步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如果是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则不会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
2.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
1).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红字发票开具模块。
2).录入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选择“我是销售方”或“我是购买方”,并录入对方纳税人名称或蓝字发票等查询条件。
3).系统根据查询条件展示蓝字发票信息,纳税人选择具体的红冲原因,系统会根据选择的红冲原因和发票标签控制允许修改的项目信息详情页面数据。
4).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系统会生成红字发票,并通过各渠道进行交付。
3.特殊情况处理:
1).如果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开票方可以直接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无需受票方确认,系统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2).如果蓝字发票购买方已用票,系统需要对方确认后才能生成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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