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7-08
收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处理需根据纳税人信用等级及具体情形区分:
处理流程
1.核查凭证异常原因
异常凭证主要包括六类情形:
•税控设备丢失或未上传发票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缴税发票
•稽核比对不符、缺联或作废发票
•涉嫌虚开或未缴消费税发票
•走逃企业存续期间异常开票
•进项税额占比或金额异常
2.区分纳税人信用等级处理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自接到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可不作进项转出。
•非A级纳税人:必须按税务机关要求作进项转出,补缴税款或退回已退税款。
注意事项
•收到异常凭证需在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调整次月申报。
•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