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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政策

来源:天津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8-08

在我们的工作生涯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疑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不仅关系到我们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更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而构建的坚实后盾。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政策。


征收对象


职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参保,费用由个人缴纳。


征收标准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16%,职工个人缴8%,以个人身份参保则是20%。


缴费基数


根据《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4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8号)规定:


自2024年8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5013元和25065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5013元至25065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征收方式


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下(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等)多种渠道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职工应当缴纳的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


征期安排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


个人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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