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网校 - 财税学堂 - 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这5类情形别错过!

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这5类情形别错过!

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12-16

作为企业所得税诸多优惠方式中的一种,减计收入税收优惠经常容易被纳税人遗漏。为了让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网校将相关政策进行了归纳梳理,汇总如下:


1.金融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2.资源综合利用涉及相关产品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3.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三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4.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5.企业投资者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征收企业所得税。


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第一条、第三条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课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