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1-26
【问题】
企业取得的普通发票的销售方没有填写开户行和银行账号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案】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取得的普通发票的销售方没有填写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中开具发票的规定,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一篇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