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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这样做!来看

来源:四川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2-25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注意了,经营所得汇算申报期限是什么?在哪儿缴?使用哪些申报表?这些问题一起来看解答。


01、经营所得申报期限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02、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在哪儿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03、经营所得申报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0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使用哪些申报表?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适用表单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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