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3-16
【问题】专项附加扣除每年都需要确认吗?
【答案】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