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3-19
【问题】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育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答案】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