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网校 - 每日财税 - 关注!4月1日起,这些财税新政将施行!

关注!4月1日起,这些财税新政将施行!

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4-02

4月份来了,近期财税政策频发,4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实施,马上来看看吧。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有关事项,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还有哪些民生类新政即将施行,接着往下看吧


↓↓↓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分类定向降低18个沿海港口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引航(移泊)费标准,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


· 公安部公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举措;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此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也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课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