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4-13
对于增值税减免税优惠部分是否需要计算所得税,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分,很多财务人员对此存在困惑。先说结论,再做讨论:
1、是否参与计算所得税?
结论:增值税减免税部分需要参与企业所得税计算。
2、是否额外进行账务处理?
结论:计算(计提)环节减免不需要,征收(申报)环节减免需要。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一、计算环节的减免优惠:
对于计算税款环节的减免税优惠,因含税销售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
即:含税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额)
在含税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计算环节减免会将减免增值税部分,体现到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正常通过“收入”参与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因此在申报税后,减免税款部分不需要额外账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更不需考虑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税率。如含税金额为103元。
按照3%计算,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
如征收率减为1%,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1.9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2
相比较可知,因为征收率减免导致的减免部分,已经包含于不含税收入(收入金额增加1.98元)中,正常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无需另外处理。
二、征收环节减免税优惠:
对于按照税率正常计算,并在账务上进行了计提的增值税,在征收环节进行的减免,因减免部分的税款未体现在不含税收入中,也未通过“收入”形式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因此在实际免于征收时,要将免征部分作为损益(“其他收益”)进行账务处理,并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于征收增值税。
假设该小规模适用5%征收率,含税销售金额为1050元。
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50
申报时,季度未超过45万,享受免征优惠。则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50
贷:其他收益 50
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税的处理
根据财税2022年15号文,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分析可知,上述政策对应第“一”种情况,属于在计算增值税环节的免税。
比如小规模纳税销售货物,收取款项1030元,享受免税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3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0元
对于免税部分,已经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参与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不需要额外再进行处理。
综上可知,无论是计算环节还是征收环节增值税减免的部分都是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但是账务处理存在差异。具体差异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除增值税之外的其他税费(不含所得税),也可以用上述方式进行分析。
例如“六税两费”的减免,社保费率降低,税费返还等。
如果减免行为发生在“征”之前,也就是“算”的环节减免,可以直接以减免后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减免部分无需额外处理。
如果减免行为发生在“算”之后,在“征”的环节减免,因为在“算”的环节进行了包含“减免”部分计提的账务处理,因此在实际免于征收或者“先征后退(返)”时要对减免部分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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