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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对于物流企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4-24

  只有将物流业纳入十大产业,才能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从而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互动发展,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在疫情期间,国家对物流产业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大家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疫情期间物流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政策内容上,政策要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策享受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物流企业;另一类是向物流企业出租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二是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首先,主要用途是存储粮食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煤炭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其次,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三是仓储设施用地为专用,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用地和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政策享受范围,也不算在前面所说的6000平方米面积内。


  在管理方式上,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此项政策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在执行日期上,由于政策文件追溯到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疫情防控期间快递收派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


  为鼓励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对于个体工商户在房产税方面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在本次疫情中,除了交通运输、物流行业受到严重损失外,像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均受到较大影响,为鼓励企业积极复工复产,主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相应租金,而在政策方面,国家针对个体工商户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作出了相应优惠减免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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