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6-09
咸林会计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称21号公告)的规定,现明确有关征管事项。
符合21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等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附件1同时废止。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7589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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