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6-29
【问题】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如何确定?
【回答】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号),自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公告》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