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7-01
【问题】投资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回答】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合伙人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呢?
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注意!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提醒:不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没有实际取得分红,都必须以合伙企业当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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