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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星尔克又捐1个亿!公益捐赠,财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8-05

7月30日,鸿星尔克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向福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1亿元物款,用于帮助困难残疾人和家庭改善生活质量。


瞬间,“鸿星尔克再捐1个亿”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评论到:“踩了一年缝纫机,又都捐了吗”,也有网友表示,要用行动支持鸿星尔克:“又可以野性消费了”。


希望能看到越来越多的良心企业,关注社会问题,承担社会责任,只有这样他们才是真正的民族企业之光。不过企业在对外进行公益捐赠时,也要关注财税方面的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因账税处理不合规而产生风险。一起来看一下。


01

公益捐赠的增值税规定

增值税上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八种不同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即实物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


02

公益捐赠的所得税规定

1、公益性捐赠也属于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公益性捐赠中的实物捐赠,属于视同销售。


2、公益捐赠有限额的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特殊情形:但是特殊情况下的公益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不受12%比例限制。


可全额扣除的4类捐赠支出: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2、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3、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4、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03

公益捐赠的具体账务和申报处理


举个案例说明具体公益捐赠的账务和申报处理


案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将自产的一批货物通过某基金会捐赠给希望小学,货物成本800万元,市场价1000万元,支付运费80万元,取得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2022年会计利润6000万元。


一、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用于公益性捐赠的货物、财产都不确认为收入处理,都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但按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A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010


    贷:库存商品              800


           银行存款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二、税务处理及所得税报表填写:


(1)增值税税处理


按照增值税视同销售,对应在附表一填写销售额即可。需要说明的是,视同销售处理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无需转出。


(2)所得税视同销售填报


按市场货物的市场价,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按自产产货物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800万。填写《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点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7行“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第17行“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栏次,纳税调增200万元。


(3)所得税捐赠支出金额确认


会计上捐赠支出确认101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因此税法上确认捐赠支出1000+130+80=1210万元,纳税调减200万元。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行“扣除类——其他”,账载金额1010万元,税收金额1210万元,纳税调减20万元。


(4)捐赠支出纳税调整


A企业税前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


填写《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70)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1210万元,第4列税收金额720万元,纳税调增4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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