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8-06
问题描述
公司与第三方直接结算的员工加班餐费,应该在招待费还是福利费中核算,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专家回复
如果是为员工加班提供的餐费,一般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员工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目前税务机关的征管口径是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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