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10-20
【问题1】对于原房产是父母赠与给子女的,如子女将该赠与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按房价的20%缴纳个税。根据此次新政策退个税,那么如果子女出售该赠与的房产之后,在一年内购买住房,并且新购住房金额大于该赠与房产的售价。请问。赠与房产的20%个税是否可以全额申请退回?
【 回答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问题2】新政策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原房产是2023年6月1日,如果要享受退个税政策。请问,最晚新购进住房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还是2024年5月31日?
【 回答 】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您的情况,若要享受退个税的政策,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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