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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建筑总公司的资质委托分公司做业务的问题

来源:中税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11-01

问题描述


公司目前有个项目,用建筑总公司的资质委托分公司做业务。现在分公司刚成立,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免税,这样有纳税风险吗?


专家回复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采用内部授权的方式,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为甲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直接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由分公司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甲方开具发票。


另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分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建筑服务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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