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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别忘了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来源:天津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1-04

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期到了,您准备好了吗?为您梳理了相关政策,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营业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二、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


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税率是:“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三、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我市制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明确我市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营业账簿印花税的征期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五、营业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以2022年为例:

1.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按照2022年12月31日账载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2022年1月1日账载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即结转自2021年12月31日的合计金额)增加的部分计算缴纳。


2. 2022年度内已申报并缴纳过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在2023年1月征期内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时,应从计税依据中扣除2022年度内已申报过的营业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差额为负数或0时,纳税人应零申报;差额为正数时,按差额填报计税依据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3. 凡认定按年计征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未增加的,需要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进行零申报,否则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承担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税款的责任,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在零申报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可以填写税款所属期止的时间,即年末最后一天。


4. 2022年7月1日以后新开办企业,营业账簿印花税应在2023年1月征期内全额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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