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1-26
问: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笔者建议:虽然官方再次回复可以开票,但是各地税局口径不一,或者税管员不建议不让开的情况,请大家转发收藏本文,以备不时之需。
官方回复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516613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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