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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等情形该如何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2-23

【问题】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在去年年底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但是发生了销售折让,应当如何处理?


【回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


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


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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