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2-23
【问题】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在去年年底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但是发生了销售折让,应当如何处理?
【回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
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
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