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2-25
【问题】印花税税目与子目该如何正确填写?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附件《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中,详细列明了印花税税目和子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则不需要填写子目。
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
1. 借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2. 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3.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4. 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5.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6. 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
7.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12月26日-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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