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3-19
【问题】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回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
例: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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