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5-12
【问题】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回答】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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