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网校 - 问答精选 - 与个人订立的哪些应税合同不涉及印花税?

与个人订立的哪些应税合同不涉及印花税?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6-01

【问题】与个人订立的哪些应税合同不涉及印花税?


【回答】


1. 货物销售合同


根据《印花税法》所附税目税率表,作为应税凭证的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与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比如个人销售或购买二手车,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收凭证,合同书立双方均不征印花税。


2. 租赁合同


与个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使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但住房租赁合同有免税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因此,与个人书立的住房租赁合同,无论个人是承租方还是出租方,企业与个人均可免征印花税。


3. 不动产销售合同


与个人签订的不动产销售合同,属于印花税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适用的税率为万分之五。但住房销售有免税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因此,住房销售合同中的个人书立方,免征印花税,企业书立方应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课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