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报税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6-04
【问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回答】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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