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林会计网 财经课堂 咸林会计网校 财税训练营 咸林财税 会计继续教育
最新看点
税务网校
财税热点
会计训练营
咸林财税
财经法规
财税问答
继续教育
就业服务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7-12
【问题】数电票可以作废吗?
【回答】不可以作废。
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货方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均需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
打赏
收藏关注
上一篇: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下一篇: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期限是什么?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