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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门票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来源:厦门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8-02

【问题】哪些门票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回答】


1.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问题】旅游业涉及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


【回答】


1.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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