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2-23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如何享受优惠,下面为您讲清楚,快来对照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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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起,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公告明确,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预约功能于2月21日开通。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每日6:00~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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